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022-11-03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严守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好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3、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保密和统计工作;
4、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热情、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5、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6、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进馆的档案,负责档案资料鉴定、销毁等有关事宜;
7、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干部档案借阅审批表》。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职务任免、调动交流、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以及学历变化、职称、工资晋升等形成的所有需要入档的有关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签名,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档案管理人员要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并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亲按规定认真办理。
6、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书写的材料,责其按要求书写改正后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联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