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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档案

2022-11-22

发展党员档案

按照目前最新入党程序,整个入党一共需要35个材料。

部分材料是由个人提交,部分材料需要支部提供,部分材料需要上级党委批复;

部分材料为打印版,部分材料为手写版;

部分材料需要签章。

本专栏下所有文章列表即为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目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发展党员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需上报的主要材料有: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入党申请书(手写)。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2014年1月之前确定的,要有党支部或党员大会讨论研究决定材料(党支部活动记录簿的原始记录);(2)2014年1-3月确定的,要有党员大会推荐票决、公示、支部研究决定记录材料(党支部活动记录簿的原始记录)。

3、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思想汇报(每季度1篇)。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完整,特别是每季度由培养联系人填写的教育培养考察记录要具体实在,像这个人)。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书面考察材料(每半年一次,主要是对其思想、工作、生活中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指出不足之处、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支委会(党支部没有设支委的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内外群众对是否列入发展对象的意见会议记录,审查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相关资料情况,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记录(会议记录)。

2、对确定的发展对象,从其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听取意见和支委会讨论意见等形成上报党(工)委备案材料。

3、基层党组织出具结论性政审材料。

4、参加区委组织部集中培训的通知、考试成绩。

(三)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的记录。

2、支部委员会(没有设支委的召开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个人档案材料、现实表现进行审查,集体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形成上报党工委审查的材料。

3、经上级党委审查通过的批复材料;

4、填写《中共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个人信息(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5、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关于吸收预备党员公示材料。

6、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相关材料。(1)表决票及票决结果统计;(2)大会会议记录(主要记录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部分党员、支部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等);(3)支部大会决议材料。

7、党工委对经过集体讨论和投票表决审批通过后的预备党员,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材料。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确定为预备党员后,本人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共4份)。

2、《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季度,分别由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分别填写一次,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3、预备期满后,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手写)。

4、预备期满后,党支部指派专人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会议记录。

5、召开支委会(党支部没有设支委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定预备党员是否、是否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会议记录。

6、对符合转正要求的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大会召开情况全程记录(具体包括:一是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参加应到实到数及缺席情况、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大会议程;二是按照会议议程,做好相关人员发言主要内容记录,含预备党员本人、主持人、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其他党员;三是会议票决表决情况);

(2)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上报党工委,并及时记录到党表中)。

发展党员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要求手写);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培养人每季度写实一次);

4、自传(手写);

5、外调证明(必须是党委一级开出的外调函和证明材料);

6、培训材料;

7、审查综合报告;

8、发展党员预审表;

9、党支部意见;

10、党小组意见;

11、培养人意见。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党员档案是党员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内容记录,包括自身的生活经历、政治诉求、学习情况以及相关的工作经历,是党组织考察党员素质和能力,并对其进行管理的主要凭据,是党和国家组织党员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党员档案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展开研究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希望能够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笔者微薄的建议。

关键词: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解决办法

一、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识不足

党员档案是一名党员的身份凭证,其对党员的从政生涯至关重要,但是现今社会,无论是档案的保管人员,还是党员自身都缺乏足够的重视,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认识不足,导致党员档案被闲置。还有一些偏远的、基层的组织单位,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极度缺乏,无论是资金还是设备,甚至是管理人员都严重缺乏。除了基层单位外,还有一些私营企业,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为了节约人员成本和管理成本,虚设管理机构,或是设立的管理人员是闲散人员、兼职人员,由于这些人员没有专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素质,所以形成了恶性的影响[1]。

(二)管理松散,档案缺失严重

历年来,党员档案通常会在高校学生毕业后由学生自主从学校迁出,然后存放在某处,很多人的党员档案会跟随人事档案一起被存放,这个存放过程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部分单位由于没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造成管理混乱,很多时候在进行党员档案清理时,出现了党员档案缺失现象。尤其是一些小街道的党员档案和农民党员的档案无人管理,或直接丢失,这样就给日后党员档案的翻找和查阅带来了许多困难和不便。还有的地方会部分档案丢失,比如丢失入党志愿书,或是预备党员登记表,此类现象比比皆是。

(三)管理方法和管理设备缺乏现代化

目前,党员档案管理方法相对落后,缺乏技术性,导致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进展不顺利。甚至很多地方的管理设备陈旧、思想守旧,基本上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松散的局面。普遍表现为党员档案的存放之处过于陈旧,多年的党员档案没有被及时翻阅和整理,被存放在一些保密性很不好的地方,防腐工作和定期查阅等工作都做的不好,另外,还有很多党员档案跟文书档案放在一起,杂乱不堪,而且材料不齐全。归根究底,就是因为党员档案管理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规范,管理人员也较为缺乏,最终导致整体的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落后,效果不佳。这就需要国家和相关的党组织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设立具体的、统一的制度标准,从党员上交档案材料开始,到材料接收并封存,都需要一套统一的行为规范和模式约束,对管理人员也要做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奖惩制度,让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按照具体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开展,能够有制可依。

二、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策略方法

(一)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与其他党务工作相比,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是项相对而言耗时比较漫长,组织比较复杂的管理工作,工作进行需要长时期的运转。为了保证党员档案工作顺利的开展,首先必须从人员上来组织加强领导和指引。无论是国家还是相关党组织要不断培养党员的档案管理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党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从根本上转变管理人员的思想和意识。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增强意识,还需要相关部门充分提升管理意识,充分把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社会价值,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健康的落实并开展。总结概括下,首先,要加强部门的认识,提高管理部门的认识,让其明确自身在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地位和职责;其次,引导并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意识,让他们深刻的明确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应该把党员档案的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只要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能提升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度和重视度,再加以资金支持和设备完善,那么就能绝对有信心确保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2]。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严格管理

任何一项工作想要有序、健康并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必须有完善的、健全的制度规范,落实在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中就是加强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加强严格的管理。国家和相关机构首先要设立统一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具体的措施如下:一要建立规范的整理制度。党员档案被存放在一个单位或部门,首先需要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收纳、整理、归类,定期发放填写党员登记表,收集相关党员教育考察材料等,让整个档案完整规范;其次要建立党员调动时档案的审查制度,这样有利于查缺漏补;最后就是尽量规范化每一位党员的档案,党委领导对于每位党员的基本情况要了解,对党员档案的内容和格式都做出统一的规定,必要时建立统一标准的档案袋,避免档案混乱、杂乱,出现人档分离的现象。

(三)引进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设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党员档案管理模式和设备自然也不能故步自封。传统的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仍是人为的手动整理为主,纸质档案还是主要的档案存档形式,借助信息化技术来加强党员档案的管理,建立相关的电子档案软件管理系统,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媒介,以及网络平台来实现对党员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党员信息采集、党费的收缴等相关工作都可以在同一的党员档案管理系统上来完成[3]。这样可以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除了现代化、信息化的设备引入,还应该将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纳入到信息化管理模式当中,借助于网络平台组织并开展一些党员培训工作和培训活动,运用科学的、高效的网络化平台来对党员档案进行管理。

总结

党员档案是党员身份的凭证,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培养和组织、考核党员干部工作的主要部分。新时期,为了有效的开展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就需要党和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建立健全的党员档案管理机制和体系,不断完善党的队伍建设和档案管理方式、方法,为进一步提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地位、社会地位而服务,全面提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新水平和新高度。

发展党员工作中容易出错的问题

一、时序错误较多

从确定为发展对象到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这两个节点间,密集出现的政审、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等时间节点次序混乱、前后颠倒等情况较为普遍。

二、材料不尽齐全

1、将应在申请入党环节递交的“个人情况汇报”与应在政审环节递交的“自传”混为一谈。

2、政审、预审环节应产生的多份材料,存在或多或少的缺失情况,或不规范情况。

三、细节不够细致

1、《入党志愿书》涂改严重。

2、其他材料细节处不规范情况也五花八门,如过度模板化。

3、“入党志愿”内容照搬入党申请书。

4、申请入党时间在不同处出现不一致。

5、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不全,本人经历时间断档。

6、思想汇报篇数不足。

7、党群座谈会记录没有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8、发展对象培训时间少于3天(或24学时)或没有达到时限要求。

9、党委在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审批中,存在把关不严、简化程序的情况。

10、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开展入党宣誓程序不规范。

11、讨论发展预备党员时,通过举手的方式表决,未采取无记名投票。

四、政审工作欠严谨

1、政审工作中的与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两个环节缺失情况比较普遍。

2、有的函调材料只有单位落款或盖章,缺少上一级党委盖章。

3、有的缺少综合性政审报告。

4、有的政审时间在列为发展对象之前。

五、推荐、推优工作不完整

1、在推荐、推优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中,有的缺少党员推荐环节。

2、没有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中进行推荐。

3、有的群团组织推优环节没有全面征求工会、团委、妇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