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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个人档案网上查询

2021-07-20

江苏个人档案网上查询

江苏个人档案查询官网: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在首页找到“档案信息查询”板块,输入姓名,选择性别、出生年月,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个人档案。网络查档、咨询方式:登陆“江苏档案信息网”(www.dajs.gov.cn)——点击眉栏“办事大厅”——点击右侧红色“我要咨询”填写并提交查档需求。

1、快速使用搜索功能,轻松检索需要处理的功能项,获取服务入口,操作更加简单。

2、可以整理、编辑和使用常用的一些功能,这样他们可以更方便地找到和使用它们。

3、有了这个应用的存在,用户可以随时预约服务,有效帮助用户节省更多圣湖时间。

4、建立更好的服务平台,方便人们,让你轻松完成应用中的项目,获得更好的体验。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市场管理,不归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建议您:首先,到您原毕业学校查询您的个人档案寄送存根,找到档案寄到何单位;其次,到您毕业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查找;第三,到您毕业时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所属人才市场查找;第四,到您学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所属人才市场查找。

服务内容
1、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2、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3、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4、为公安、检察、公证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或设立党委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服务

1、人事档案接收
(1)毕业生档案接收
    (a)学校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交通或高校邮政EMS标准快递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2)录用的其他人才人事档案接收
    (a)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用人单位与录(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开具《调档函》;
    (b)录(聘)用人员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c)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将其人事档案转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d)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3)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a)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本人持密封、盖章的人事档案、单位介绍信及《档案转递通知单》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接收人事档案时,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人事档案中缺少关键材料的,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补充后,人事档案作暂存处理;或与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一次性转入10份以上人事档案的需提前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预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

2、人事档案转出
(1)工作关系变动转出
    (a)申请人持《调档函》(失业人员可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动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办理调档手续。
(2)升学转出
    (a)申请人持《调档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3)退休转出
    (a)用人单位代办工作人员退休手续的,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退休转档申请;个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办理调档手续。
    人事档案转出时需将存放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如有特殊情况,户口迁出延期办理的,须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户籍托管协议,托管期不超过6个月。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调档函》应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并写明转至地址。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转递人事档案。
    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1、代理单位或托管人事档案的个人,如单位工作人员或本人情况与人事档案原记载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及时持以下相应材料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3)学历材料
    国内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授予学位材料;
    国(境)外高校: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称评审部门审核盖章的职称材料;
(5)党员材料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6)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关于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材料规范的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办理时限:材料规范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

人事档案查询

1、申请查档人员提交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查阅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至档案管理部办理;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符合要求的,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并按查阅人事档案的相关要求办理。
    查档人员应为中共党员。
    一次性查阅人事档案10份以上的需提前与档案管理部预约。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83238926、83238876

人事档案证明出具

1、存档证明
(1)用人单位存档证明
    (a)用人单位经办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存档证明。
(2)人才个人存档证明
    (a)人才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存档证明。

2、经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请;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开具人事档案中实际经历资料(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记录的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部申请;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提供档案中描述的直系亲属(包含捡、抱、领养等符合法律规定)关系的材料供申请人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