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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审查

2022-11-25

党员档案审查

审查党员档案一般审查什么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查党员档案是否有入党申请书,是否有积极分子登记表,是否有党校结业证书,是否有政审材料,是否有入党志愿书,是否有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等党员材料。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档案材料有没有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现象,涂改、填错等内容,有无纠正章。

3、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发展主体是否具有被吸收为党员的资格,培养期、预备期、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党员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党龄是否真实。

4、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要求。重点审查党委是否填写审批意见,意见内容是否合理;是否超期未转正;入党、转正的党支部的决议时间、党总支的审批时间和党委的审批时间是不是符合先后顺序。

5、审查对象的年龄、工龄、党龄前后是否一致、是否造假,审查对象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是否前后一致、是否造假,判断“三龄两历”的具体时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的党员档案怎么审?

1、审核党员档案是否密封

党员档案作为党员个人身份证明档案,虽然不像人事档案需要通过机要渠道(和人事档案一起保存的需要走机要渠道),但依然需要遵守保密原则,经办人员接到档案第一时间要查看档案密封情况,一般不接收未密封或拆封后未再密封的档案,非本人恶意拆封且未对档案进行涂改的,可与档案移交单位确认后予以接收。

2、审核党员档案是否完整

党员档案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后发展的,原则上还需要提供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过程中,一般重点审核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对于转接人提交的是党员档案原件,在以上三件齐备的情况下一般予以接收,存在缺失的情况要求党员及时补全,如果转接人档案在人事档案保管部门,一般只要求提供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复印件。对于档案缺失的情况,原则上由党员在转出党组织补办好后办理转入手续。

3、审核党员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发展党员一共5个阶段,25个工作流程,在党员档案中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明确:“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主要查看党员档案中的发展过程材料,比如:发展党员登记表、政审材料,对于只有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的,审核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跨度是否超过一年。如果存在不满1年的情况,由转出党组织上级党委出具对党员身份的认定说明,明确其预备党员时间和党员转正时间。

2.预备党员是否经过1年时间转正。这里主要审核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中转正时间是否是“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时间的基础上增加1年;审核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开会时间是否在支部大会通过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大会之后1年召开(一般开会时间要超过1年,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对于提前召开党员大会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由转出单位党组织上级党委对其党员身份进行认定,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3.是否存在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3个月内入党的问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这类情况由转出地党组织进行说明,转入地党组织调查核实,确属突击入党的,由转入地党组织进一步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认可党员身份,对具备党员条件,愿意在转入地发展的,可以到由转入地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发展党员手续(从基层党委预审开始),原入党志愿书不予认可,并由转入地党组织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这类情况一般出现在高校毕业生档案中,包括应届预备党员和原在高校发展的党员。

4.是否存在异地入党的问题。高校大学生、退役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在户籍地入党的情形,都属于异地入党的情形。遇到这类情况,建议基层党组织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商处。

4.审核是否为预备党员

对于新转入的党员要核实是否为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转入党组织要同步审核其预备期的考察培养材料,要与原转入党组织了解其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确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转出党组织提供其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说明,对已经满了预备期未办理转正手续的,要求转出党组织对未办理转正情况进行说明,由转入单位未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在转接党组织关系过程中,不能盲目对标对表,要坚持政治标准,从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的角度出发,辩证审查党员档案。转出地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档案进行预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方便党员转出,转入地党组织要认真细致审核党员档案,对存在疑问的档案要出具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和转出地党组织,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要从方便党员的角度出发,对非关键性材料,可以采取先接收后补齐的办法现行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对一些可以在转入地补办资料可以商转出地,在转入地进行办理。

党员档案审查严格吗

审查党员的档案当然是比较严格的,《党章》规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